索引号: | 1137110000422161X0/2024-000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 |
莒县招贤镇泽贤污水处理厂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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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3日,省“两打”执法检查组会同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莒县招贤镇泽贤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北门附近一处污水观察井溢出大量污水,溢出的污水流入厂区雨水管网,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厂区外西侧的水渠,最终汇入袁公河,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废水。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厂污水井溢出的污水进行取样,并委托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污水COD浓度为203mg/L、氨氮浓度为45mg/L,分别超过排放许可浓度3.06倍、8倍。该厂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经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废水,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该行为构成篡改监测数据,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污水处理厂作为水污染物治理的最后屏障应当担负起更强的社会责任感。本案中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外排的行为恶劣,对外部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生态环境部门将其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显示出“铁腕治污”的决心。同时也警示其他排污单位,牢固树立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意识,生产经营中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案件照片 五、案件联系人 联系人:孙阳 联系方式:1986333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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