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10000422161X0/2024-000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 |
房某三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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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1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莒县城阳街道大崖头村有人非法炼铝。莒县分局立即会同莒县公安局、城阳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勘察。经查,房某三、房某坤、周某明等三人租赁空闲院落使用废铝作为生产原料从事再生铝的加工生产,将废铝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非法倾倒,其中在大崖头村村东空闲院落内现场倾倒铝灰渣34.69吨。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涉案人员将前期产生铝灰渣转移至临沂市、山西省等地进行非法处置,涉案数量共计200余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再生铝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 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属危险废物。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刑事拘留4人,网上追逃1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三、案件启示 日常执法中需深挖细微线索,针对存在较大迷惑性和隐蔽性的“散乱污”非法作坊要过细排查,坚决斩断危险废物领域黑色产业链条。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有效联动,才能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及时查清违法犯罪事实,锁定涉案人员,形成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和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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