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10000422161X0/2024-000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 |
山东某运维公司运维工程师沈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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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8日,省“两打”执法检查组会同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对莒县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隧道窑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被人为私自改装,改装后的设备反吹和全流程校验功能缺失、蠕动排水泵向采样管路内泵入空气、冷凝器冷腔冷凝水在设备中积存。检查组随即委托监测机构对该公司隧道窑废气排放口进行比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治污设施开启时,SO2平均浓度为34.36mg/m3,NOX平均浓度为12.94mg/m3,治污设施开启关闭时,SO2平均浓度为57.62mg/m3,NOX平均浓度为11.86mg/m3,但相同时段内SO2、NOX在线监测数据均处于0.1~0.5mg/m3,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莒县某材料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委托运维单位山东某运维公司运维工程师沈某某利用工作便利条件,对隧道窑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改装,导致监测数据失真,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该行为构成篡改监测数据,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真实、准确、全面的环境监测数据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支撑。随着在线监控设备安装量的不断增加,在线数据已成为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执法的一个重要参考。但日常执法中发现,有个别企业或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利用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手段隐蔽的特点,私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莒县某材料有限公司为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其在线监控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执法的重要依据。本案运维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经公安侦查,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案将会给企业和运维机构、运维人员形成极大的震慑作用,对引导重点排污单位自觉正常运转自动监测设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案件照片 五、案件联系人 联系人:李超 联系方式:13306339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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