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印发日照市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
关于印发日照市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分局: 为加强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持续推进全省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日照市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
日照市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 (试行)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为加强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关于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3〕43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关于持续推进全省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保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4〕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美丽河湖的保护建设、培育打造,落实省关于三个五年的阶段部署分批有序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立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机制;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成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河湖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建设水平与美丽日照建设目标相协调。 二、标准及主要类型 (一)保护与建设标准 美丽河湖应当符合“水丰河畅、水质优良、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水兴惠民”五项标准。具体要求:一是具有稳定的补给水源(含再生水),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流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河湖水质实现根本好转或水质稳定达到优良,并符合水功能区目标要求;三是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生态环境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有代表性的土著物种得到重现;四是公众的亲水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五是特色水文化、水经济协同发展,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 (二)主要类型 分为河流型、湖库型两种类型。 1. 河流型美丽河湖。自然形态优美,生态水量充足,水体连通性较好;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或稳定达到优良,河岸带植被覆盖完好,水生生物土著物种恢复或生存良好;合理建设亲水乐水便民设施,较好融合自然美与人工景观,不断延伸水服务,发掘非水源保护区河段文化旅游价值。 2. 湖库型美丽河湖。水库水量充沛且流动,水位常年保持正常蓄水位上下,符合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水源地型水库水质应达到优良水平;立足周边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水经济,深入挖掘水文化,做好做活水文章。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加强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提升河湖水源涵养能力。鼓励将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处理后,就近回补自然水体,作为非常规水资源纳入区域统一配置。以日照现代水网建设为依托,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加强河湖水系互联互通,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 (二)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两个清零、一个提标”要求,持续排查整治排水管道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汛前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汛期水环境监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保护河湖水生态 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功能退化湿地实施修复改造,建立健全人工湿地运维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河湖岸线和缓冲带保护修复,结合生态护岸、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打造河湖生态岸线,充分发挥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和净化水体的功能。在重点流域开展水生态调查,加强水生动植物保护,将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强化水生外来物种监管,探索恢复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 (四)满足公众亲水需求 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基础上,建设公园、广场、栈桥、平台、步道等亲水设施,设置护栏、座椅、健身器材、引导标识牌、安全警示牌等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以城区河道为重点,通过全面改良基底条件、培养配置水生生物、打造水循环系统等系列措施构建完整的水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打造城市水生态景观。 (五)协同推进水文化和水经济 搜集河湖历史人文信息,打造特色鲜明的滨水景观,总结河湖治水经验,挖掘河湖精神内涵,多途径开展河湖文化宣介活动,讲好河湖故事,重塑河湖名片。融入水文化理念,因地制宜推进“水旅融合”,积极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渔业、生态旅游业等水经济产业,以生态美促产业兴,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致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示范引领 按照《山东省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优秀案例申报以河湖属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为主体。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系统谋划,强化部门协同,踊跃申报国家级、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组织做好案例提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宣传推广等系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的征集、审核和报送,力争每年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1~2个美丽河湖推荐案例。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长效管护 各区县、功能区要拓宽资金渠道,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保障河湖长效美丽。入选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将纳入省级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入选案例所在的区县、功能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升美丽河湖建设成效,持续打造美丽河湖靓丽品牌。 (三)加强宣传推广,鼓励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一网双微”平台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展示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宣传美丽河湖保护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知晓率、参与性、满意度,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1.日照市重点流域美丽河湖保护建设清单 2.日照市美丽河湖评价指标体系表 3. XX河流(湖库)美丽河湖指标赋分表及证明材料
附件1 日照市重点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
附件2 日照市美丽河湖评价指标体系表
注:(1)指标属性中“必选”项为美丽河湖保护、建设与管理基本要求,“可选”项为可根据实际开展的特色工作。 (2)
式中:Or——修正后的二级指标赋分;Pi——第i个三级指标对应的赋分;n——不缺项时的指标总个数; na——扣除缺项指标后的指标个数;Pis——三级指标的标准分值。
附件3 XX河流(湖库)美丽河湖指标赋分表
注:指标详细计算过程或解释说明,请填在指标证明材料的“指标情况”中; 指标的遥感解译图、照片、证明数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请放在指标证明材料的“证明文件”中。
指标证明材料 一.水资源 1. 生态流量达标率 指标解释:有明确生态用水保障目标的河湖,应做到有效落实,若一个河湖存在多个控制断面,则每个控制断面均需达到确定的生态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的保障目标;无明确生态用水保障目标的河湖,应保障常年不断流。 计算方法:①设置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的河湖 点位(断面)生态流量(水位)达标率=生态流量(水位)大于等于保障目标的天数÷评价总天数×100% 水体生态流量(水位)达标率=各断面生态流量(水位)达标率之和÷监测断面数量×100% ②未设置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的河湖 生态流量(水位)达标率=河湖不断流的天数÷评价总天数×100% 指标赋分:本项100分。赋分计算公式见下式。 生态用水保障能力得分=生态流量(水位)达标率×100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2. 水体连通性 指标解释:水体连通性是指自然河道的连通状况。自然河道受人类活动,尤其是大坝及其他水利工程修建的干扰,使得河流上下游的纵向连续性中断,对其自净能力以及生物洄游通道产生不利影响,利用每百公里河道的闸坝个数评估河道干流的连通性。阻隔干流水体的建筑物越多,连通性越差。 计算方法:水体连通性计算方法及赋分标准参照《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 793-2020)。 水体连通性=评价水体闸和坝的总数量×100km÷评价水体长度(km) 指标赋分:本项100分,根据水体连通性现状值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标准见表1。 表1 水体连通性赋分标准表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二.水环境 1. 断面水质优良率 指标解释:水质优良率情况表征水环境质量状况。断面水质优良率是指国、省控断面均值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无国、省控断面水体可依据权威水质监测数据进行指标值计算。 计算方法:断面水质优良率=均值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数÷断面总数。 指标赋分:本项40分,除了受自然因素影响的水质指标外,河湖近三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得满分;河湖近两年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得20分;否则不得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2. 汛期污染强度 指标解释:汛期污染强度是指某断面汛期首要污染物浓度与考核目标浓度限值的比值。各地要加强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确保汛期污染问题有效遏制。 计算方法:汛期污染强度依据《地表水汛期污染强度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水字〔2022〕0449号)计算。 点位(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断面汛期首要污染物浓度÷该断面考核目标对应污染物浓度限值 水体汛期污染强度=各断面汛期污染强度之和÷监测断面数量 指标赋分:本项30分,汛期污染强度赋分标准见表2。 表2 汛期污染强度赋分标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3. 综合营养状态 指标解释:根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叶绿素a和透明度计算的湖泊(水库)营养状态指数。该指标主要用于湖泊、水库等水域。 计算方法: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计算。 TLI(∑) =∑Wj ·TLIj 式中:TLI(∑)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Wj为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指标赋分:本项15分,根据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值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标准见表3。 表3 综合营养状态赋分标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4. 水华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指年度内单次水华发生的最大面积占监测水体面积的比例。该指标主要用于湖泊、水库等水域。 计算方法:水华面积比例=年度内单次水华发生的最大面积÷监测水体面积×100% 指标赋分:本项15分,依据《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1098-2020)中水华分级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标准见表4。 表4 水华面积比例赋分标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5. 水体透明度 指标解释:水体透明度是指水能使光线透过的程度,表示水的清澈情况,是水质评价指标之一。影响水的透明度的因素主要有太阳高度、悬浮物质和浮游生物等。 计算方法:水体透明度依据国家标准方法进行测定。 指标赋分:本项50分,根据水体透明度和河湖水深的情况赋分,赋分标准见表5。 表5 水体透明度赋分标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6. 水岸整洁度 指标解释:要保持河湖水岸清洁,河湖水体颜色正常且无异味,河道无底泥上翻现象;水面无漂浮物(单处漂浮物面积累计不超过2m2);河湖坡面平整、绿化完好;河湖蓝线(保护控制线)或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放点,无露天垃圾、废弃物堆放。 指标赋分:本项50分,满足评价标准得50分;对照评价标准要求,任一项中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0分,扣完为止。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三.水生态 1. 自然岸线率 指标解释:自然岸线率是指天然未开发岸线或通过生态修复基本达到生态功能的岸线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各地应减少人为干扰影响,积极开展岸线生态修复,确保自然岸线得到有效保护。 计算方法:自然岸线率=自然岸线长度÷岸线总长度×100%。 指标赋分:本项50分。自然岸线率不低于60%的,得满分;自然岸线率低于60%的,按现状值赋分,赋分计算公式见下式。 自然岸线率得分=50×(自然岸线率现状值÷60%)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2. 河湖岸线形态 指标解释:河湖岸线形态主要指岸线的自然形态,自然优美、宜弯则弯,堤坡形式富有变化、不单调且过渡自然,河湖生态缓冲带得到有效保护或修复。 指标赋分:本项50分。根据河湖岸线形态现状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标准见表6。 表6 河湖岸线形态赋分标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3. 水生植被覆盖度 指标解释:水生植被是指河湖边界范围内与水体联系紧密的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和湿生植物。河湖岸带向水域内的水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植被覆盖度要实现逐步恢复。 计算方法:参考《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 大型水生植物(试行)》(总站水字〔2022〕330号)《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计算水生植被覆盖度。 指标赋分:本项60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其中,现状值采用三年内(当年及上年、上上年)有监测值的滑动平均值确定,期望值参照有权威记录的历史较好状态值确定。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4. 外来入侵水生植物控制状况 指标解释:本指标中外来入侵物种以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中的类别为准。外来入侵物种与土著物种存在生态位竞争,改变水生生物群落结构,影响评价水体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各地应通过采取人工、生物、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控制外来水生植物入侵,确保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水生植物物种得到有效控制。 指标赋分:本项40分,能够证明无外来入侵物种或存在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水生植物物种得到有效控制的,均得满分;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不得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5. 鱼类物种数 指标解释:指自然恢复的土著鱼类物种数。土著鱼类是指调查水体历史上自然分布,非通过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引入的鱼类。引导地方开展土著鱼类保护。 计算方法:参考《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农长渔发〔2021〕3号)《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等文件,计算鱼类物种数。 指标赋分:本项40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其中,现状值采用三年内(当年及上年、上上年)有监测值的并集确定,期望值参照有权威记录的历史较好状态值确定。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6. 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 指标解释:大型底栖动物是指生活史全部或大部分时间生活于水体底部,且不能通过500微米孔径筛网的无脊椎动物。本指标是指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分类单元数。 计算方法:参考《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计算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 指标赋分:本项40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当某监测点位大型底栖动物物种数现状值大于期望值时,该点位现状值按期望值计。
其中,现状值采用三年内(当年及上年、上上年)有监测值的并集确定,期望值参照有权威记录的历史较好状态值确定。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7. 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控制状况 指标解释:通过采取人工、生物、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法,控制外来水生动物入侵,确保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水生动物物种得到有效控制。 指标赋分:本项20分,能够证明无外来入侵物种或存在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水生动物物种得到有效控制的,均得满分;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不得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四.亲民性 1. 专家评议满意度 指标解释:专家评议满意度指行业专家对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满意程度。专家评议满意度调查以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根据专家打分情况进行赋分。 指标赋分:本项50分,参与评审的专家数量不得低于5人,根据专家评分的平均值对指标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标准见表7。 表7 专家评议满意度指标赋分标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2. 公众评价满意度(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 指标解释:公众评价满意度指社会公众对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成效的满意程度。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网络投票情况进行赋分。 3. 亲水便民设施配套 指标解释:亲水设施指的是经相关部门审批,河湖配套的公园、广场、亲水步道、栈桥、平台等亲水空间以及公园广场交通、城市河道亲水步道等建设情况。便民设施指的是经相关部门审批,河湖周边座椅、护栏、垃圾箱、健身器材、照明设施、避雨亭、安全警示牌、引导标识牌等配套建设情况。 指标赋分:本项100分,赋分标准见表9。 表9 亲水便民设施配套情况赋分标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五.水文化 1. 水文化宣传度 指标解释:河湖所在区域一个评价年度内举办的各类水文化主题活动及媒体宣传活动数量。 指标赋分:本项100分,具体赋分标准见表10。 表10 水文化宣传度赋分标准表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六.水经济 1. 创新工作 指标解释:河湖所在区域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项目、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再生水利用试点、生态旅游区等创新工作数量。 指标赋分:本项每开展一项加30分,累计满分最高100分。 指标情况: 证明文件: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