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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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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从业单位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质量,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通过规范从业单位行为、实施从业单位质量评价、加强从业单位管理等措施,初步建立从业单位管理制度,维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市场秩序,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从业单位行为管理 (一)从业单位基本要求 从业单位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对出具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从业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充足的办公设施、专业技术软硬件等,并设置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和场所,确保委托合同、各项技术文件、资料等妥善保存;应具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应的专业能力,应配备环境类、土壤类或水文地质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同等能力的全职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原则上应具有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等,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统筹协调,全过程组织、参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从业单位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应依法与业主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委托事项、责任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的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从业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做到诚实守信,杜绝欺骗行为。 从业单位应配合业主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相关报告评审申请,并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报告评审会。对于通过专家评审但需修改的报告,从业单位原则上应于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调查报告,并取得专家复核意见,并配合业主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等信息资料在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上传、纸质材料归档;对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报告,从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开展补充调查,并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配合业主单位重新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评审申请。 (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从业单位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17号)建立和实施覆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报告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委托合同、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布点监测和调查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编制的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关键环节以及报告编制和审核中,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各项资料真实可靠并可追溯、可查询。 二、开展从业单位质量评价 对从业单位的质量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一个评价周期,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2024年自8月1日至12月31日)。从业单位纳入评价的周期以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时间为准。对从业单位的质量评价,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评价、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和日常监管评价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照评价分值从高到低将从业单位评价为绿、黄、红三类。从业单位应结合质量评价情况,针对本单位技术能力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技术能力建设,组织人员参加相关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一)综合评价打分 对从业单位质量评价采用计分制进行,满分为120分。其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评价赋100分,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赋20分,日常监管评价为减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评价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分,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评审组织机构实施,审查要点参照《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文件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分标准见《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价要点》(附件1)。从业单位的调查报告编制质量得分以评价周期内该从业单位在我市报审报告第一次评审得分的平均分计。从业单位的同一地块调查报告出现2次及以上评审未通过的,则该地块调查报告编制质量得分以零分计。 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由业主单位进行评分,由所在地区县(功能区)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评审组织机构组织实施,评分内容包括从业单位工作效率、服务态度、诚信度、服务收费等,评分标准见《业主单位满意度评分表》(附件2)。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得分以评价周期内该从业单位在我市承接的所有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业主单位满意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分计。 日常监管评价以扣分形式计分,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见《日常监管评分表》(附件3),由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周期内对同一从业单位累计扣减不超过20分。上一评价周期结束后,日常监管评分清零。 从业单位综合得分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评分、业主单位满意度评分以及日常监管评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得分计算方式为:从业单位综合得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评分+业主单位满意度评分+日常监管评分。从业单位综合评价得分75分及以上的为“绿”,60-75分(不含75分)的为“黄”,60分以下的为“红”。 (二)直接判定不良行为 从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情形认定评价周期内的评价结果直接判定为“红”: 1.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通过评审后报告质量抽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2.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可判定为“红”的。 从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情形认定评价周期及下一个周期的评价结果直接判定为“红”: 1.出具的调查报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调查报告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隐瞒或故意遗漏关注污染物或疑似污染区域及相关检测数据的;(2)故意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布点采样,恶意偏移监测位或采样深度且无法给出正当说明,或伪造、调换真实土壤或地下水样品的;(3)选择错误评价指标,且无法给出正当说明,导致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级发生变化的;(4)与土地使用权人或监测单位串通进行样品或数据造假的;(5)伪造访谈记录、地块历史资料的;(6)调查报告编制、审核人员弄虚作假,代签的。(7)调查报告实验分析数据不能支持报告结论的。 2.监督性监测结论与报告结论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的。 3.其他经研究认定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公示公开评价结果 市生态环境局于每个评价周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评价,形成《日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质量评价表》(附件4),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布。质量评价结果正式公布前,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官网对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从业单位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三、加强从业单位管理 (一)鼓励择优选择 鼓励业主单位择优选择质量评价等级为“绿”的从业单位为其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将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择优推荐在有关技术交流培训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二)畅通投诉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本市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对从业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虚假的,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举报。 (三)落实惩治措施 对质量评价等级为“红”的从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其提高调查报告编制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对连续两个评价周期评价结果为“红”的从业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从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约谈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下一个评价周期中,加大对该从业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从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对相关从业单位、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价要点 2.业主单位满意度评分表 3.日常监管评分表 4.从业单位质量评价统计表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1
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价要点
注:1.表格中分值为单件评价量化分值。 2.评分为90分(含)以上的,技术文件直接评审通过;评分为60分(含)至90分的,技术文件评审通过但需修改;评分为60分以下的,技 术文件不予评审通过。 3.格中标记“**”和“*”的为重点评价项。其中,有1处(含)以上“**”事项不符合要求或有4处(含)以上“*”事项不符合要求的,该 技术文件不予评审通过,在60分的基础上,每有1处“**”事项不符合要求减10分,每有1处“*”事项不符合要求减5分。有3处(含) 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该技术文件需修改,在90分的基础上,每有1处“*”事项不符合要求减5分。
附件2
业主单位满意度评分表
委托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3
日常监管评分表
注:1.以上扣分情形可叠加扣分,最多扣20分。 2.同一行为符合多个扣分情形的,只按最高情形进行扣分。
附件4
日照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质量评价表( 年 半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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