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10000422161X0/2024-000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14:41 信息来源:市生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商务局:

现将《日照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水利局


日照市商务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

机械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完成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任务目标,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鲁环发〔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通过综合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2024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819台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任务(见附件1)。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械信息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逐台核实并筛查确认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包括机械环保号码、机械类型、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功率、燃料种类、排放阶段、所有人(单位)名称等信息,形成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清单,并与财政、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中,发现未编码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将其纳入淘汰更新清单。对完成报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要督促并协助机械所有人及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变更或注销原环保号码。

(二)加强机械排放监管。各区县、功能区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生态环境、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日常监管。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等单位可以采用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等方式,确保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规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内容,发现未编码喷码、使用排放超标、冒黑烟和不符合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机械租赁点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和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其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送往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鼓励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四)强化经济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区县、功能区可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及奖补工作方案。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折扣、优惠等活动,让利新购置机械用户。各区县、功能区可综合采取财政、金融等措施,在工业企业、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场所,通过纯电替代、共享租赁等方式加快推广新能源机械。

三、报废更新方式

(一)拆解报废。拆解报废指机械所有人(单位)将机械(或其装配的发动机)交由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见附件 2),或进行发动机打孔破坏处理,领取《报废回收证明》(见附件 3)。

(二)更换发动机。更换发动机指机械所有人(单位)聘请具备改造能力的单位(企业),给机械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或电机;并将原发动机交由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打孔破坏处理,领取《报废回收证明》。

以上两种报废更新方式,回收拆解企业均需保存拆解照片和视频,并建立拆解报废档案。

四、补贴范围及实施时间

(一)补贴范围

在日照市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 X 排放阶段柴油机械),其他燃料种类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暂不纳入本次淘汰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报废更新工作启动之前已完成报废更新、注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销售至外市、所有人(单位)为外省、外市的;

3.不在日照市编码登记转移至我市的;

4.已享受国家相关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5.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6.所有人为党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及国企;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形。

(二)补贴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在此期间办理报废更新手续,且取得《报废回收证明》,并完成机械环保号码注销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1月10日为最后受理期限,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五、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一)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资料:

1.拆解报废方式。需提供:《报废回收证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见附件5)、《机械环保号码注销证明》(见附件7)、《日照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原件。

2.更换发动机方式。需提供:《报废回收证明》、《更换发动机证明》(见附件4)、《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机械环保号码注销证明》、《日照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

3.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机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与机械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在满足以上(1)(2)(3)要求下,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8),联合办公窗口工作人员需现场确认受托人。

(二)审核流程。机械所有人提交资料后,由区县联合办公窗口各相应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发放。对经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由机械环保号码编码登记地所在区县、功能区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与机械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建立档案。按照一机一档的原则,保存好淘汰更新补贴档案材料,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补贴资金申请表及补贴发放证明、个人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报废回收证明、更换发动机证明、机械环保号码注销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及机械整体拆解、发动机打孔照片、现场报废照片、视频等,确保淘汰更新补贴工作落实落细、可查可审。

六、职责分工

(一)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通过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逐一核实确认机械排放标准,并汇总整理形成清单,确保纳入淘汰更新范围的机械信息真实可靠。负责拆解报废和更换发动机的机械环保号码注销、变更业务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告联合办公窗口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工作,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三)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监督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机械回收信息,发放《报废回收证明》,建立完善拆解机械台账;支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落实设点回收、上门回收等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机械所有人移交机械;向社会公布回收拆解企业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生态环境、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发现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各区县,功能区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实施方案,按照“早淘汰早补贴、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制定差异化补贴配套政策,鼓励机械所有人提前完成淘汰更新。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功能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市模式建立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间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确保按期完成我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职尽责。各区县、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在工作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紧密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和监管政策,促进机械淘汰更新。建立健全督导、通报等机制,定期公示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进度缓慢、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淘汰更新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重要意义,细致耐心的宣讲相关政策,引导鼓励机械所有人深入了解、主动及时淘汰更新老旧机械,争取社会特别是广大机械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避免出现负面舆情。

(四)严防环境次生污染问题发生。要防止报废拆解机械、发动机等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积极引导机械所有人或单位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依法依规处理危险废物,坚决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附件:1.各区县、功能区淘汰更新任务数量

          2.日照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3.报废回收证明

          4.更换发动机证明

          5.日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6.报废更新后续变更、注销业务工作流程

          7.机械环保号码注销证明

          8.授权委托书

          9. 日照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各区县、功能区淘汰更新任务数量.doc

          2.日照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doc

          3.报废回收证明.doc

          4.更换发动机证明.doc

          5.日照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doc

          6.报废更新后续变更、注销业务工作流程.doc

          7.机械环保号码注销证明.doc

          8.授权委托书.doc

          9. 日照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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