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问题整改公示
    • 发布日期: 2026-01-28 16:52
    • 信息来源:市局大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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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问题整改任务中涉及市生态环境局任务已完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日环督改组办〔2023〕1号)有关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深化重点领域治污。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料使用替代。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通过遥感检测、检验机构监管、执法检查、OBD远程监控等方式,强化柴油货车监管。

四、整改成效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大气污染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替代,2025年全市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总用量约35365吨,其中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用量约34002吨,低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达96.1%。2023年完成2家焦化、17家水泥企业省级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监测验收公示。

持续加强移动源环境管理,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注册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24106台,对8066台符合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设备。2022年以来全市5套机动车遥感监测站点监测重型柴油货车共13952786辆次,发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23043辆次。2024年9月份我市启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日照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全覆盖检查,2022年以来累计检查730余家(次)。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2022年以来共路检路查车辆7688台、集中停放地抽测柴油货车2500台。

“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共3项约束性指标,分别是PM2.5年均浓度34μg/m3,优良天数比率82.7%,重污染天数比率0.6%。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28ug/m3,同比改善3.4%;重污染天气0天,同比减少1天;优良天数比率83%,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全面完成“十四五”任务目标。

五、公示时间

拟公示期为2026年1月28日至2月10日(十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68号)。

七、受理电话

0633-2216825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实名书面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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